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《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》
1970-01-01 8:33:39
by y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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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《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》

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《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》
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下发了《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),现就简并我省(不含宁波,下同)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,实行按年征收,一次申报缴纳,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二、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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